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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要收補充保險費?

現制係以經常性薪資為健保費計算基礎,經常性薪資以外之所得並未計繳健保費,形成相同所得者保險費負擔不同之不公平現象。二代健保因此針對計繳健保費以外之所得計收補充保險費,以拉近所得相同者之保險費負擔,俾提升保險費負擔之公平性。

保險對象的補充保險費怎麼算?

(一) 計繳項目:

  1.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。
  2.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。但不含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。
  3. 執行業務收入。但不含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。
  4. 股利所得。但不含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。
  5. 利息所得。
  6. 租金收入。

(二) 如何計收:各項補充保險費之所得或收入金額 ×補充保險費率2%。

(三) 案例:小華為受僱者,月投保金額42,000元,年終獎金5個月,沒有其他所得。 *每年保費負擔=一般保險費[42,000×4.91%(費率)×30%(負擔比率)×12月]+補充保險費[42,000×2%(費率)]=8,268(元)

僱主的補充保險費怎麼算

(一) 計繳項目: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。

(二) 如何計收:依其差額按補充保險費率2%計算,並按月繳納。

(三) 案例:彩虹公司僱用200名員工,平均月投保金額為21,000元(員工總投保金額420萬元),每月發給員工之薪資總額為500萬元。

* 每年保費負擔={一般保險費(21,000×4.91%(費率)×60%(負擔比率)×1.7(含平均眷口數)×200人)+補充保險費[(500萬元-420萬元) ×2%]}×12月=22.64(萬元)×12月=271.68(萬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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